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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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23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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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4-19 17:26:23 来源: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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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:
一、成交供应商:国浩律师(海南)事务所
二、公告期: 2024年4月19日至 2024年4月25日
三、采购机构: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四、监督:采购机构负责受理采购异议和采购投诉。联系人:符女士,联系电话:0898-68582192。
五、异议
潜在报价人、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提出,有效异议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异议提出人应是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是本项目的利害关系人;
2.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提出;
3.异议人真实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;
4.明确异议项目的采购单名称、采购机构;
5.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,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六、投诉
异议提出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,或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,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起投诉。
(一)有效投诉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投诉人是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参与者,或者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;
2.对采购结果提起投诉前已提起异议;
3.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;
4.在投诉受理的有效期限内。
(二)投诉书应包括的内容:
1.项目名称、被投诉人名称;
2.投诉人的名称、授权代表(如需)、授权委托书(如需)及联系方式;
3.应附提出异议的答复情况及相关的证明文件;
4.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及主张;
5.事实依据、法律依据、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;
6.外文投诉材料(如有)的中文译本;
7.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;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七、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、投诉的,视为无效,将不予受理。
公告机构: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公告日期:2024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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